法律服务中心

文章来源:发布作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12-23字号:||

一、发展会员原则    

遵循“入会自愿和依章吸收”的原则,凡承认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,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、团体和个人,申请经批准后,可以成为区工商联的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二、会员种类

(一)   企业会员:各类企业。  

基本条件:  

1.  在市工商局或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、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本市企业;

 2.  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;  

3.  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守法、贡献;

(二)   团体会员: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。  

基本条件:  

1.  在本区或登记注册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;  

2.  外埠工商联驻京商会。

(三)   个人会员:原工商业者、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、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、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、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。  

基本条件:  

1.    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;  

2.    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;  

3.    与本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、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。  

4.    与本区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      

有何问题,请与我们联系。

联系方式:    

姓    名:韩鹏、贾磊

单位名称:朝阳区工商联经济服务科  

联系电话:650949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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